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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鼓励仿制药目录公示,涉及抗癌药物、罕见病药等40多个品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06  浏览次数:90
 近日国家卫健委公示《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建议目录》,将进一步降低患者的医疗成本。
 
  第三批建议目录有41个品种,其中包括抗癌药物贝美替尼、罕见病药物氯巴占等。此前,另有2批鼓励仿制药物目录公布或公示,其中,2019年6月,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公布,包含33个品种的药品;2021年3月,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公布,包含19个品种的药品。
 
  业内表示,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印发确定了仿制药的合法性,为制药企业排除侵权担忧,引导企业跟进研发生产。由于仿制药不同于原研药所需的巨额前期研发费用,其成本较低,价格自然会便宜,有利于惠及更多患者。
 
  而第三批鼓励仿制药的目录清单主要集中在肿瘤和罕见病领域的药物,推动这类高价药物的仿制药进入临床使用,结合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制定,能够解决总体医保费用的管控问题,进一步降低医疗成本。
 
  据悉,2018年4月,我国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要求促进仿制药研发,定期制定并公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并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该意见在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意见。
 
  近年来,我国仿制药工业在质量水平、生产能力及市场地位等方面飞速发展,国际认可度不断提升,仿制药出海数量不断增加。目前我国正处于由仿制药大国向仿制药强国跨越的阶段。仿制药正逐步实现原研药的高质量替代,在此基础上,我国患者用药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根据上述《意见》有关制定仿制药品目录的部署和要求,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和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国内专利即将到期尚未提出注册申请及临床供应短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进行遂选论证,提出了《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建议目录》。
 
  业内表示,目录的发布有利于鼓励药企跟进研发,紧随世界前沿药品发展,同时也符合总体医保费用控制的需要。另有人士表示,如果相关药企能及时仿制纳入鼓励仿制药物目录的药品,并能够获批上市,企业可以享受相应政策利好,主动申报参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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