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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民大病医保新增加14个病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4  浏览次数:131
    近日,山西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山西省新增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该省农民大病医保新增14个病种。由此,该省大病医保病种数量扩大至20个。

  据了解,该省在已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6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新增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死、1型糖尿病、甲亢、脑梗塞、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14类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不设起付线,不计入当年封顶线计算基数。限额内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和患者共同支付。其中,新农合基金按实际发生医药费用的70%补偿,患者个人按实际发生医药费用的30%付费。

  该省要求,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广泛宣传、告知参合农民重大疾病范围、定点救治医院、转诊审批管理及补偿政策,积极引导重大疾病患者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定点救治医院应严格审查、确认参合患者身份以及是否符合重大疾病范围,严格按照重大疾病临床路径或规范化诊疗方案收治患者,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与收费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主动接受监管。(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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