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国家药品集采接续上海联盟办公室发布通知,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喹硫平口服常释剂型等品种部分地区拟中选结果公示。
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上海联盟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上海联盟办公室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3日
受理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3日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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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31773244;021-31773255;021-31773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