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相关单位申报、培育、验收,拟命名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南片区)等6家单位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9月2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及个人都可以举报或者反映。以单位名义举报或者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或者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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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批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拟命名名单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9月22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批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拟命名名单
1.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南片区)
2.浙江省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4.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6.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