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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调整公立医院诊察费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8  浏览次数:178
    福建省厦门市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公立医院诊察费价格调整的通知》,对门诊相关收费进行整合调整,新标准将于3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指出,该市将现行的挂号费、诊查费和药品加成统一整合为西医诊察费,中医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中医科开展中医辨证论治的执行中医辨证论治费。公立医院调整诊察费价格后,不得再收取挂号费、诊查费,所有药品(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

  目前,该市不同等级医院的挂号费、诊查费都按统一标准执行。该市规定,3月1日以后,患者到不同级别的医院就诊,实行分级诊察费价格标准。其中,按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的级别不同,普通医师门诊诊察费分别为13元、10元和7元,中医辨证论治费分别为15元、12元和7元;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为18元、15元和7元,中医辨证论治费为23元、19元和7元;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为22元、19元,中医辨证论治费为30元、26元(不在一级医院坐诊)。专家(指由国务院授予“国医大师”以及具有院士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津贴的医生)只在三级医院坐诊,门诊诊察费为32元,中医辨证论治费为40元。

  该市还规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和中医辨证论治费价格的增加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该市一家三甲医院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表面上看比过去提高了,但药品加成取消了,患者只要合理选择不同级别的医院就医,医疗费用负担并不会增加。(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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