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加快乡镇医院发展的意见》提出,由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乡镇医院,按县内每院1万元、区内每院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综合考评位居前10名的先进乡镇医院,市财政按每院6万元给予奖励。
据宿迁市卫生局负责人介绍,该市自2000年在全市实施乡镇医院产权制度改革以来,乡镇医院全部转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近年来,乡镇医院出现了投入减少、人才紧缺、建设滞后等问题,
该市要求,县(区)财政每年按照每家乡镇医院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建立乡镇医院“以奖代投”发展专项奖励基金,鼓励乡镇医院加强基础设施和设备投入、引进人才等。各乡镇医院按上年度业务收入的15%提取医院建设发展资金,用于基础建设和设备配备。
该市提出,从2013年起启动实施乡镇医院提升工程,到2015年实现所有乡镇都有达标乡镇医院;全市乡镇医院资产总额增加50%以上;乡镇医院卫技人员总数增长20%以上,每院至少配备1名~2名全科医生和2名主治医师。乡镇医院每引进1名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以上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且已在当地工作满一年的,县(区)财政每年分别奖励乡镇医院0.8万元/名、1万元/名、1.5万元/名。对乡镇医院在职在册、参加企业保险的执业医师,从2013年起给予养老保险补贴,高级职称者每年补贴1.2万元,中级职称者每年补贴0.8万元。
该市鼓励二级以上医院通过收购、控股、参股、技术合作等形式与乡镇医院建立城乡联合体。城市二级以上医院以收购或控股形式,分别与丙等、乙等乡镇医院建立实质性城乡联合体且促使乡镇医院晋升等级的,县(区)政府分别一次性补助乡镇医院10万元、5万元。(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