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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25  浏览次数:65
  增加消毒剂使用种类、优化首次暴露后的疫苗接种程序、扩充高暴露风险者范围、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记者16日从国家疾控局获悉,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为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作出指引。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感染所致的一种人兽共患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一种乙类传染病。数据显示,2007年至2022年我国人间狂犬病发病数实现16年连续下降。     新版规范明确,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I级暴露;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暴露;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为Ⅲ级暴露。     根据国家疾控局发布的政策解读,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狂犬病暴露应进行规范处置。其中,I级暴露者一般无感染风险,清洗暴露部位即可,无需进行医学处置;Ⅱ级暴露者存在轻度感染风险,应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且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Ⅱ级暴露者其伤口位于头面部且不能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按照Ⅲ级暴露者处置;Ⅲ级暴露者存在重度感染风险,应处置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接种狂犬病疫苗。     关于暴露后的伤口应如何处置,根据规范,伤口处置应越早越好,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伤口冲洗,用肥皂水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消毒处理,伤口冲洗后用稀释碘伏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果的皮肤黏膜消毒剂涂擦伤口;预防其他感染,根据伤口污染或感染情况,合理使用抗生素,减少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关键词: 狂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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