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现公告如下:
一、 将泰 吉 利定列入麻 醉 药品目录。
二、 将地 达 西 尼、依 托 咪 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三、 将莫 达 非 尼由第一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