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将初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届时,该市90%的老年人通过社会化服务自主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在社区帮助下居家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这是记者从日前举行的哈尔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会议上获悉的信息。
根据该市规划,到2015年,该市城市社区将全部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工作者和养老服务志愿者将与辖区内空巢、独居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结成对子。
该市要求,2015年,哈尔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要达到5.1万张,公建与社会力量建的养老机构床位数比达到37左右,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届时,该市对农村“五保户”对象的集中供养能力将达到70%以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达万人以上,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超过70%。
对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户”老人,该市还将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方式,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将对入住养老机构人员的补贴范围扩大到年满65周岁、城区低收入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将城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扩大到65周岁以上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独居及空巢老年人。该市郊区农村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及重度残疾的独居老年人,由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年龄范围从70周岁调整为60周岁,对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高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护理补贴。(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