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组织制定了《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3日
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持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提升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能力,特制定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医疗资源不足、服务能力不强、服务内涵不够等短板弱项,通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推动建立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定位相适应,布局合理、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23年全市46%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村卫生室纳入一体化管理比例不低于10%,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力争达到4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满意度保持在8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更加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明显改善。
二、完善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与建设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点建设与升级改造,改善居民基层就医环境与便捷性,区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科学规划与布局,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加强基层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提高AA级和AAA级接种门诊比例。发挥基层发热筛查哨点作用,提升疫情早期发现、报告和应对处置能力。充分发挥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形成基层公共卫生工作合力。
3.补足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短板。研究制定北京市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基本标准,指导各涉农区通过机构服务、相邻村医疗机构覆盖、巡诊等方式,促进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2023年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不低于10%。
4.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建设。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周边居民需求设置内科、外科、儿科、老年科、康复科、精神科等科室,有条件的开设住院病房并设置床位。鼓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外科服务能力,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常规手术。
5.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按照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的原则,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诊疗和检测设备,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功能和新冠病毒感染救治需要。
三、持续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队伍建设
6.壮大基层卫生人员力量。制定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备标准,根据服务人口变化、诊疗量、病床数等情况,科学核定、动态调整人员数,指导各区按照人员配备标准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总量。
7.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毕业生支持力度。根据基层人员结构现状和岗位匹配实际要求,科学确定招聘条件,用好毕业生引进政策,推动基层医疗卫生青年人才“引得来、用得上、留得住”。
8.提升基层职业发展吸引力。探索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30年且中级职称取得满10年,仍在诊疗一线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加大职业道德、考核结果、群众认可度等方面的权重评定高级职称。“定向评价”采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式,取得的职称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岗位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区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9.建立更加紧密的协同联动机制。借助首都干部治理能力提升专项挂职工作平台,组织市属、区属公立二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10.强化基层卫生岗位人员培训培养。立足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需求,以全科、中医、康复、儿科、老年、精神(心理)科、药学等能力提升为重点,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基层岗位练兵活动。加大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力度。
11.开展新时期“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培养。打造由社区卫生首席专家、社区健康管理专家和社区卫生业务骨干组成的社区卫生优秀人才梯队,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领军人才队伍。
四、切实提升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12.提升社区儿童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引进儿科人才、加强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推进儿科专业医师多机构执业、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退休儿科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等方式,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科服务供给。开展第六批紧密型儿科医联体建设,成员单位达到28家以上。
13.建设基层专病特色科室。在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康复和骨质疏松症等7个专病基础上,拓宽基层专病特色科室建设范围,制定儿科、口腔、中医等专病特色科室建设标准。2023年完成不少于50个专病特色科室建设。
14.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树立和推广一批优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23年全市46%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15.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推广行动,提档升级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基层,让市民就近享受到高质量中医药服务。
16.提高基层康复医疗服务水平。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康复医学科(康复区),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和增加康复医疗服务床位。
17.增强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扩大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服务供给,推进老年健康服务规范化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关系,做好日常诊疗、健康监测、转诊等工作。
五、丰富基层卫生服务内涵
18.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将签约服务内容由慢性病管理拓展至慢性病和传染病共管,完善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指标,强化落实“四个一”服务、强化落实交流联系、强化落实预约转诊服务,确保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5%。
19.努力提高签约服务覆盖范围。增加家庭医生(团队)数量,增强签约服务供给,加强签约服务宣传,引导居民主动签约,提升签约服务规模,2023年全市常住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力争达到41%。
20.规范和完善药品服务。为慢性病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开展药品需求登记工作。充分发挥药品需求登记系统作用,精准补充药品种类。
21.积极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上门巡诊和家庭病床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将医疗护理服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居家。
22.持续开展家庭保健员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慢性病患者家庭培养家庭保健员,让更多家庭拥有掌握一定健康知识和技能的家庭成员,使其承担起家庭健康教育、健康生活方式指导以及医患互动联络等任务。
六、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23.持续推进综合医联体建设。将全部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范围,核心医院通过临床带教、人员进修、科研协作以及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下沉优质医疗资源。
24.做深做实基层预约转诊服务。制定医联体转诊规范和转诊标准,规范转诊行为,实现22家市属三级医院通过基层预约转诊平台向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放转诊号源。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25.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基地能力建设。加强国家级和市级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推进首都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开展全科人才培养与培训相关工作,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向基层和农村倾斜。
26.引导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农村地区。动员并组织城市医疗机构退休医学专家定期到生态涵养区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出诊、讲座、巡诊等服务,提升农村群众就医获得感,带动乡村医务人员服务能力提升。
七、加大基层卫生支持保障力度
27.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活力。督促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缩小与二三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收入的差距。
28.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力度。财政部门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项收入,将机构建设、设备配置等资金需求纳入年度预算。建立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经费保障机制,各区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保障。市财政将根据各区情况对一次性投入按比例予以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对符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要求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予以不超过项目基本建设总投资的30%补助支持。
29.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支持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合理确定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预算管理指标。
30.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医保引导机制。在部分紧密型医联体试行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门诊按人头付费,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继续落实签约患者和转诊患者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
31.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加强数据监测和信息化支撑,持续做好市对区、区对机构、机构对个人的三级绩效评价管理。
32.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以及居民对服务的满意度等内容,提高基层就诊率指标权重,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情况纳入医联体考核评价范围。
附件
2023年各区建设项目和设备配备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