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前出台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以打击销售病死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14种不良行为。
具有下列行为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许可标志,编号或者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经营食品的等。
广西要求,各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机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定期督查,直至整改达到要求。对于整改不力的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应依法从重处理。(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