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近日出台,对药品安全黑名单公示制度进行细化,严重违法行为将在第一时间被曝光。
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政务网站主页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将全省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等信息在专栏中予以公布,相关信息的公布期限届满后,将转入该局设立的“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随时查询。该省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该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所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需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局,省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在“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予以公布。
该省要求,对“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公布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设区市局责令其每季度向省局相关处室及设区市局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质量管理情况,每年组织对其监督检查和抽验频次不少于两次。(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