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8号)要求,按照相关规定2023年第一批全面议价药品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公布
2023年8月9日药品信息将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向医疗机构推送,8月11日生效议价,具体药品目录见附件。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药品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二、药品议价采购
药品挂网采购价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通过阳光平台议价产生,议价结果双方确认后方可采购。阳光平台提供药品外省市采购价格信息及红黄绿线价格提示供医疗机构参考。议价价格应符合议价提示要求,阳光平台将对涨幅较大或价格较高的品种设置议价提醒。
三、外省市采购价格更新
药品外省市采购价格如有更新,企业应在新的采购价格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在阳光平台内进行更新,经市药事所审核通过后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第一批全面议价药品挂网信息明细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