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医药流通格局生变!
近日,湖南省医保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10月1日起,湖南全省实施集采中选药品和耗材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目前,已有山东、陕西、江西、贵州、福建、天津、辽宁、河南、湖南等省开始实施这一政策。随着政策逐渐落地,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后的回款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长期存在的医院拖欠药企货款的三角债问题也将“清算”,使得集采的成果更能在回款环节体现。
业内人士表示,在药品、耗材带量采购之前,全渠道销售的毛利相对较高,即使医疗机构的回款周期有所拖延,资金的时间成本也能够通过一些环节解决;然而,在带量采购之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大大降低,流通、渠道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如果只考虑配送费用,及时回款就显得尤为重要。
如今,药品流通迎来全面改革,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商业流通公司、医保支付终端等正在重新构建各自的职能与位置。带量采购在压出药品价格水分的同时,也正在对医药流通行业产生深远影响,药品企业与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一票制”进程正在全面加速。
01、医保直接“买单” 30—60天结算回款
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降低医药流通成本,提高供应保障能力的重要一步。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的国家、省际联盟、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产品货款,均应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范围。
实际上,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涉及医疗机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地方医保、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如何保证结算流程顺利执行、全面推进是本次工作的重点。
具体而言本次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医药货款的结算原则有:属地管理,分级结算;统一流程,阳光结算;协议管理,厘清责任。
其中,各医院在医保招采系统采购的集采医药货款,按月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招采系统“医药货款结算管理”直接与医药企业进行结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除此之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还应与医疗机构书面签订《医药货款委托结算协议》并上传至医保招采系统。
结算流程则包含数据上传、票据审核、对账复核、货款拨付几个阶段。按照流程规定计算,预计在30—60天内,企业就可以收到回款。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各医疗机构要完善医药采购货款管理相关制度,分别设置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票据核对等岗位,做到流程明确,责任到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照结算要求,完善业务操作流程,认真做好医药货款结算工作。
据悉,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建设并使用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如福建、山东、陕西、安徽、湖南、江西、广东、内蒙古、河北等几乎都在全国统一的医保招采子系统上,通过相应的结算管理系统直接与企业进行结算。
业内人士表示,医院回款难是业界长期存在的三角债问题。随着医保统一信息平台的建立、完善以及各地网上采购的不断覆盖,药械的挂网、交易、采购、结算流程的进一步理顺,医保绕开医院直接与药企结算货款,直达“病灶”,回款“梗阻”逐渐打通。
02、“一票制”箭在弦上 药品流通全面改革
带量采购的逻辑是,参与的生产企业将采用“以量换价”的准入模式,药品价格下降后,企业将不再需要市场推广和营销,由医保局和相应的政府部门通过配套政策承诺使用量。
随着带量采购常态化和制度化逐步深入,结合多项政策和利益相关方的博弈,医保直接结算货款的政策,将是药品和耗材实施“两票制”后,在此基础上继续演变革新,又一次在交易价格、模式和渠道多方面调整的重大变局,最终演变结果便是“一票制”。
药品“一票制”,顾名思义是指医院及各种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从生产企业直接采购药品并根据发票结算货款。市场人士认为,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货款的意义在于,实现了医院买药、药企卖药都找医保基金结算的全新架构体系,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还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经销制”是医药商业赖以生存的根本,一票制真正执行后经销收益部分完全消失。与此同时,传统经销商的药品配送业务也有可能迅速萎缩,相关业务会大量回流至生产厂家。这对于既无销售团队,又无品牌的药企来说,传统临床代理推广的销售模式也将逐渐走向终结,全新构建商务销售团队势在必行,药企显然更需要适应全新环境的商业化团队。
另一方面,“一票制”采购模式不仅仅是公立医疗机构,未来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只要是能刷医保的,包括医院药房、连锁药店、单体药店、诊所等都有可能实行“一票制”。
在过去,传统配送商业公司承担了相关的资金垫付,信息反馈和渠道分销的功能,如今这些职责转移到厂家,厂家必须配备更多营销资源下沉至医院终端,面对全国庞大的终端数量,大多数生产企业不可避免要对药品配送花费更多精力和投入。
专家表示,大多数药企要执行“一票制”,最基本的送货业务变成生产商与拥有成本优势的第三方物流合作可能性最大,抑或厂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转变为“商务服务外包合作”;有实力的大型药企则可能将配送商业和代理商模式和职能转变为生产企业的销售服务团队。因此,对于药企来说,及早布局探索崭新的流通模式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