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来,国家药监局已多次发布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综合来看,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众多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本月已有超30家企业因生产的药品不符合规定,被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措施。
7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4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生产的碳酸钙D3颗粒等4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综合来看,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不合格产品达到32批次,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含量测定。目前,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由通告可知,32批次酸钙D3颗粒产品是朗迪制药委托上市公司振东药业生产。朗迪制药发布明表示,公司第一时间已对相关产品生产线停工停产,召回所涉批次产品。对于此次出现的问题,公司正与相关部门一起进一步深入排查原因,全力开展可行的整改措施。
7月13日,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通告显示,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8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济世药业有限公司、广西金页制药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生产的妇康片、炒酸枣仁、地骨皮等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此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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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今年很多地方都展开了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的监督检查,发布了相关药品质量公告,并对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控制措施并依法查处。对此,业内表示,通过不断的对药品进行监督、抽检、查处、整改,国内药品质量将不断提升,患者用药安全也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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