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近日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提出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
《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传播虚假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数据安全和偏见歧视等问题,如何统筹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引起各方关注。
《办法》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明确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总体要求;提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训练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标注等要求;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规范,以及规定了安全评估、算法备案、投诉举报等制度,明确了法律责任。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发展与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