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省人民医院:
为深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更好服务广东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港澳药械通”系列工作要求,释放更多政策红利,经征求省药监局意见,广东省卫健委审核研究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实施“港澳药械通”的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等14家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简称“港澳药械通”。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指定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着重对指定医疗机构在使用管理临床急需港澳药品医疗器械时的专业水准、保障条件、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处置能力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使用管理。指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程序向职能部门申报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不断完善健全审核、采购、使用、监测、评价、信息和安全等管理制度机制。要加强日常巡查,严格防控医疗风险,严禁港澳药品医疗器械非法流入社会,确保仅用于本医疗机构特定医疗目的,保障用药用械安全,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