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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积分制考核社会保险服务医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19  浏览次数:137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社会保障局获悉,该省新出台的《海南省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将用积分制考核社会保险服务医师。

  据介绍,《暂行办法》所称社会保险服务医师是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的医务人员。在协议期间,对社保服务医师考核实行违规行为积分累计制度。社会保险服务医师每年度初始积分为10分。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扣5分以上的(含5分),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累计扣满5分以上、7分以下(含7分)的,暂停社保服务医师服务资格3个月;累计扣分7分以上、9分以下(含9分),暂停社保服务医师服务资格6个月;累计扣分满10分的,暂停社保服务医师服务资格1年。

  《暂行办法》将违规扣分分为10分、3分、1分3个级别。其中,通过编造医疗文书、办理虚假住院、冒名顶替住院或采取其他手段获取非法利益、骗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医药费用票据,套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串换成基本目录内药品等行为,将被扣除10分。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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