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修订的ICH指导原则在国内的平稳落地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拟定了《实施建议》,同时组织翻译了Q13的中文版。现对该实施建议和中文版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
如有修改意见,请反馈至联系人电子邮箱:gkzhqyj@cde.org.cn。
附件:1. 《Q13:原料药和制剂的连续制造》实施建议
2. 《Q13:原料药和制剂的连续制造》中文版
3. 《Q13:原料药和制剂的连续制造》英文版
相关附件
序号 | 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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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Q13:原料药和制剂的连续制造》实施建议.docx |
2 | 《Q13:原料药和制剂的连续制造》中文版.pdf |
3 | 《Q13:原料药和制剂的连续制造》英文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