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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京东等被官方点名!网售药品,更严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5  浏览次数:99
  美团、京东等多个主流网售药品平台被国家药监局点名,网售药品,管得更严了!     01多家网上药店无证售药最高被罚30万     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四起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美团、京东、拼多多等多个主流网购药品平台被点名。     据披露信息,具体的案例细节如下:     2021年4月,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美团外卖平台网店“xx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美团外卖平台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EVE QUICK”,涉案药品货值金额0.53万元。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最终,监管部门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京东商城网店“xx旗舰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京东商城销售医疗机构制剂“当红创伤乳膏”“二黄新伤软膏”,涉案货值4.29万元。该店上述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2022年12月,监管部门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小红书平台网店“xx的店”“小红薯xx的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小红书平台销售“民生21金维他多维元素片”等药品,货值金额0.17万元。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11月,监管部门对该店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河北省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刘某民在拼多多商城经营的“xx美肤会所”和“xx养生会所”进行检查,发现刘某民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等,涉案货值金额2.49万元。刘某民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规定。2023年1月,监管部门对刘某民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1万元的行政处罚。     02网售乱象不时发生将“互联网”卖药装进“法网”     目前,网售药品市场正在快速发展,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网上药店市场药品销售额达368亿元,同比增长51.49%。2022年H1网上药店市场的药品销售额达239亿元,同比增长24.6%。     但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药品网络销售也面临多方面挑战。从当前曝光的多起案例来看,网上药店存在药品安全风险。比如,网售药品使买药变得更为容易,一些不法分子便趁机利用网络销售假药劣药。     近年来,网售假药劣药的案件呈现出案值小、频率高和大案要案并存的特征,上述案例只是网售药品乱象的其中一部分。     今年3月,云南一网友的网上买药经历将网售药品再次推到舆论前方。     “撕开之后是咖啡,这盒还没撕开。”相关视频显示,摆放的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可威)旁,放着咖啡包;重新拆开一盒,还是咖啡包。该网友还表示,孩子生病,就在某主流电商平台的xx大药房旗舰店购买了奥司他韦,结果拆开竟然装着咖啡。     对此,网购平台表示,经过了解,已经反馈给相关部门,平台会根据调查结果,给予商家降低排名、罚款或闭店整改等处罚措施。目前,该平台已搜索不到该药房,买药的网友已退款成功。     无独有偶,2021年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也暴露出网络药品销售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网购药品,在线问诊“老中医”竟由熟练使用话术的销售团伙假冒;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全是“P”的;药品冒用食品生产批号,吃了不知好坏;一年多时间,就让6000余人上当……     显然,药品网络销售已成为快速发展的新业态,也是提升群众用药可及性的重要手段。但不时出现的无证卖药、卖无证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药品零售市场秩序,而且危害公众用药安全。     当前药品网售存在的风险隐患包括线上处方流转不规范;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缺失;网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缺失,销售假药劣药;消费者合理用药意识淡薄,滥用处方药造成伤害等。     为解决这些风险隐患,还需将“互联网”卖药装进“法网”。     03 管好网售药品,需凝聚多方力量     对此,国家在发布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的同时,也进行了合规提示,近年来,对于网络售药合规监管逐渐趋严。2022年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外,要做好药品网售监管文章,营造合规有序的网售环境,还需要凝聚监管部门、第三方平台企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等多方力量。     从监管部门角度,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应成为一条主线。既不能放任自流、放松风险管控,也不能把药品网售管“死”、影响行业发展和群众购药便利性。目前,药监部门正探索“以网管网”“以快制快”的监管措施,构建完善药品网络销售制度体系,严查质量安全风险,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从平台企业角度,第三方平台企业应严格落实好审核管理责任。平台企业是实现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要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严格对平台入驻企业的管理,监测平台内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据了解,国内主流医药电商平台如阿里健康等,目前均已上线相关安全管控系统或管理机制,将针对网售药质量安全、用药安全做出相应调整。     在药品网络销售主体方面,《办法》明确了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并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 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同时,要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药品追溯、储存配送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     另外,在督促网上药店合规发展的过程中,相关行业协会还可以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社会共治,共建药品网络销售产业健康生态,共创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新格局。
 
关键词: 网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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