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青海印发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 纳入492种制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5  浏览次数:71
  记者17日从相关部门获悉,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联合制定印发《青海省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     据悉,《青海省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将492种藏蒙医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全国率先实现藏(蒙)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制定制剂目录,是针对青海全省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名称不规范、规格不统一,调剂品种少,医保支付标准设立难度大等问题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制剂目录结合基本医保功能定位,排除滋补保健等非治疗性制剂后,最终将临床使用频率高、全省通用的492种治疗性制剂品种(2763种规格、7种剂型)纳入医保目录,占全省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71.4%,基本涵盖全省藏(蒙)医疗机构临床常用制剂品种,极大方便了参保群众特别是基层农牧区群众对临床民族药制剂的使用需求。     制剂目录明确了医保支付政策,结算医疗费用时制剂定价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医保支付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制剂定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定价执行。对于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州)市场监督管理批准可调剂使用的院内制剂,明确按程序报经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后,医保基金给予政策支付。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关键词: 医保目录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