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 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3号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5  浏览次数:77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号(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称,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22年12月16日通报,2022年全球霍乱病例和死亡病例在连续多年下降后出现激增,超过29个国家暴发霍乱疫情或报告了霍乱病例,其中尼日利亚、喀麦隆、马拉维、刚果(金)、肯尼亚、埃塞俄比亚、索马里、海地、叙利亚、黎巴嫩、菲律宾、孟加拉国、阿富汗等国家霍乱持续流行。     为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上述国家且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应按规定程序接受卫生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关键词: 霍乱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