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内,继广东、内蒙古及湖北印发本省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之后,黑龙江、江苏、陕西等10省也陆续撒下监控大网,部分省份在国家第二批目录基础上增补,品种逐渐扩大范围,要求更加严格。(点击阅读《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目录陆续落地》)
3月31日,天津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天津市卫健委组织制定的《第二批天津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共有43个品种,比国家版新增13个。
3月27日,吉林卫健委公布《目录》,在国家版第二批目录的基础上新增18个品种,是目前各省新增品种最多的省份。
此外,黑龙江新增16个,不得以“停药”的简单管理模式影响患者合理用药需求;陕西新增11个,共有6个品种是第八批集采品种。随着多省跟进并追加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如何对重点品种进行监控及管理,也成为了各省需关注的问题。
省级增加“集采大户”
要求更加严格
1月1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纳入奥美拉唑、人血白蛋白、头孢哌酮钠舒巴坦、依达拉奉、银杏叶提取物在内的30个大品种,其中7个为第一批重点监控品种。对于未纳入第二批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第一批重点监控品种,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继续监控至少满1年,1年后根据合理使用情况可不再监控。
结合第一批重点监控目录的20个品种,接下来共有43个品种将被国家重点监控。
从吉林省版重点监控目录来看,新增品种多达18个,包括谷红、奥扎格雷钠、曲克芦丁、氨溴索等品种。该省卫健委要求4月20日前医疗机构完成制定本机构目录。
值得关注的是,谷红、小牛血清去蛋白此前未被湖北省列入重点监控目录中,本次却被吉林省版目录纳入。可见各省份根据药品临床不合理使用现状、使用金额、临床价值等综合因素,布置省级的重点监控,说明目录不仅各有地方性,在国家基础上要求也更加严格。
黑龙江新增16个重点监控品种,要求各医疗机构在省级目录基础上,于4月21日前制定完成本机构目录并备案、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黑龙江要求通过科学精细化的管理不断促进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规范合理使用,不得以“停药”的简单管理模式影响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陕西省则在国家版30个品种基础上,增补了11个,其中,纳入陕西省级目录的第八批集采品种共有6个,分别是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头孢西丁、左卡尼汀、头孢哌酮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噻肟。按照重点监控的宗旨,这些集采药竟也存在不合理使用、金额偏高等问题。
业内观点认为,这些品种在临床上已有较为稳定和不小的需求,也经过了降价去水,将其纳入重点监控目录,或更多是出于临床上合理用药、防止滥用的考量。集采把药品价格降下来了,但没能解决滥用的问题,甚至可能还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药品的不合理使用。这是各地医疗机构汇总的新情况,值得主管部门重视。
重点监控压力上升
院内如何管理
除了在国家版重点监控目录基础上追加品种,各地还出现了由省及市的自我加码情况:
山东省第二批重点监控目录品种有30个,山东淄博市发布的第三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中则有36个品种。
广西转发国家版目录,未进行增补,但要求各市确定市级目录、市级目录公布后30日内制定医院目录,品种不得少于本市药品目录。可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省级目录基础上,还会继续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越往地方,被重点监控的品种越多。
在重点监控趋严的情况下,被纳入监控品种药物在终端市场将呈现出怎样的市场局面,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业内人士指出,面对合规监管和合理用药要求,产品若想拓宽医疗机构的使用量,必须做好循证医学研究,进入临床路径、指南或共识;监管层面要求医院对重点监控品质加强处方审核,开展处方点评公示、超常处方通道等措施,基本符合药品市场“洗牌”的临床价值导向。
值得一提的是,第二批重点监控目录当中,有很多是一线治疗药物,可见卫生部门控制药品滥用的力度越来越大。因此,对于日常用药存在的不合理空间,医疗机构应对该药物的全部的剂型进行重点监控,而非只针对某种剂型进行管理。
对重点监控品种的管理,多省卫健委均重点提出了系列要求:制定完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应用指南,明确规定相关药品临床使用的原则和条件,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不得随意扩大适应症、改变用药疗程、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等。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等措施,保证用药合理性逐步提升。
天津卫健委明确要求将纳入《目录》的药品临床使用情况作为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持续强化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每月对本机构药品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及时针对药品不合理使用问题,采取有效改进措施。
吉林省卫健委则要求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应用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纳入医疗机构评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合理用药考核等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监督管理,将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的重要考核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内蒙古卫健委的通知中,还直接将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与医药反腐挂钩,明确将重点用药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监管的重要内容,预防和控制医药购销和使用中的廉洁风险。
市场观点指出,在监控合理用药上,国家的目录和政策只是指出了工作原则和方向,具体的操作落地,还需要各地、各医疗机构发挥主观能动性,摸索出更多好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