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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控:湖南要求医疗机构4月15日前制定目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07  浏览次数:60
  3月28日,湖南省下发通知,对该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加强临床管理做出工作安排。     湖南重点监控目录没有新增,但对未纳入目录的第一批目录中的13个要求至少持续监控1年。     此外,要求各医疗机构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制定本机构重点监控目录,于4月15日前备案并公布。       全国各省陆续公布重点监控目录,均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追加品种     日前,除了湖南之外,陕西、黑龙江,吉林、广西、广东、湖北、内蒙古、河南等省陆续公布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并制定管理办法。     其中,吉林新增18个品种,是目前各省新增品种最多的省份,该省卫健委要求4月20日前医疗机构完成制定本机构目录。包括谷红、奥扎格雷钠、曲克芦丁、氨溴索等品种。     黑龙江新增16个,不得以“停药”的简单管理模式影响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陕西新增11个共有6个品种是第八批集采品种     广西转发国家版目录,未进行增补,但要求30内各市确定市级目录、市级目录公布后30日内制定医院目录,品种不得少于本市药品目录。     内蒙古继续在国家第二批目录30个品种基础上,新增或保留共11个品种。     湖北新增12个品种,并要求医疗机构在包含省级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制定本机构的目录,4月20日前上报;     广东转发了国家第二批目录,“照单全收”,在省级层面并未调整,但要求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机构重点监控目录进行调整,3月31日前上报。     河南与广东类似,省级层面目录未调整,但各省辖市可结合本地情况增加重点监控品种。医疗机构也结合处方点评、合理用药监测、使用金额、临床价值等综合因素,确定本机构监控目录,要求4月15日前上报。
 
关键词: 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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