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深入推进“开药店一件事一次办”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药店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申请
辽宁药监局表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确保2023年11月底前“开药店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正式运行,更好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已获得市场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群体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开办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设立”等业务。
企业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申请。
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入“一件事办理”专栏,选择“开药店一件事一次办”系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业务办理事项,阅读办事指南,线上填写《“开药店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并按照相关要求上传所需电子材料。
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到符合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开药店一件事一次办”,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引导申请人填写《“开药店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起“开药店一件事一次办”业务申请。
开办药店更加简单高效
化繁为简,变多证为一证无疑是辽宁贯彻“放管服”改革理念的体现之一。
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指出,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2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2022年底前,各地区要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完成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中的任务,并结合各地实际拓展本地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
2025年底前,各地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药店审批手续简化,对药店老板来说,开店更方便了,减轻了审批、办证的负担,也更利于拓宽市场。 过去,每申请一个证就要跑一个地方,一套证件办理下来,再算上等待审批的时间,起码需要几周时间,但现在只需要跑一趟、等上几个小时就能搞定。
多地发文优化营商环境
无论是“一证多址”还是“开药店一件事”,实质上都是监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场准入服务的创新成果。近年来,在“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多地加速了相关探索。
去年10月,广东药监局发布关于推广佛山市零售药店融合监管新模式的通知,在全省推广佛山市零售药店融合监管新模式。
据了解,零售药店融合监管新模式,是广东省药品监管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成果。佛山市监局经过了一年多的谋划试点、推广,构建了零售药店“一照通行”“守信快批”“靶向预警”“一表通行”的监管形式,破解了零售药店在一个检查周期内要接受多部门、多科室、多频次的重复性监管问题。
比如,“一照通行”融合“多件事一次办”。将营业执照和到多部门办理许可审批的“多件事”整合为一个主题“一件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可按办事主题场景同时申办多个相关许可事项,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一次性申办。
此外,“守信快批”融合“多件事一天办”,降低了药店因场地、人员、设备闲置带来的成本,实现早营业早营利;“靶向预警”融合“大数据一掌控”,将人工智能技术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大数据对药品监管的作用;“一表通行”融合“多事项一次查”,整合了药店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特殊食品等多项检查事项,实现一个场景全事项“一次通查”,大幅提高检查效率。
今年2月,保定市在河北省率先实施药店信息变更“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已成功办理相关事项61件。
该项改革落地前,药店进行信息变更,需要跑市、县、乡三级,提交20余份材料。针对多项繁琐问题,市行政审批局对此类企业涉及的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信息变更和其他四类许可证照办理事项,进行逐项分析,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电子证照库,充分归集历史证照数据、合并申报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建立和完善系统功能,形成“一件事一次办”办理规范。
改革后的药店信息变更“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四类,平均每件事项减少企业跑动3次,减少申请材料25份。其中,药店名称变更实现零材料办理,办理时间比原承诺时限减少2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