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山东省寿光市自今年1月1日起,在市中医医院开展财政补偿试点,对医院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给予定额补助,并推出3项补助性奖励措施。
寿光市政府出台的《寿光市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财政补偿方案(试行)》提出,依据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该院2011年度财务状况审计结果和2012年新增人员工资及新增浮动工资情况,在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年由市财政定额补助1510万元。
3项奖励性补助措施分别是:
一是约束性奖励。门诊与住院检查、化验次均费用较2011年每降低1个百分点,奖励20万元;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扣除定额补助20万元。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综合得分95分及以上奖励50万元;95分~85分奖励30万元;85分以下从定额补助中扣减20万元。
二是创新性奖励。在增加重点中医专科方面,每新增1个潍坊市级专科奖励10万元,新增1个省级专科奖励30万元,新增1个国家级专科奖励100万元。在2012年开展20个按病种收费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病种奖励10万元。在2012年实施5个临床路径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路径奖励10万元。
三是中医特色奖励。与2012年比,门诊人次、住院人次每增长1%,奖励2万元;诊疗收入(包括针灸、理疗、推拿、火罐等)每增长1%,奖励2万元;中成药销售额(按购进价)每增长1%,奖励2万元;中草药销售额(按购进价)每增长1%,奖励2万元。
《方案》规定,上述3项奖励总额不超出500万元。由市发改、财政、人社、审计、物价、卫生等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励。(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