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要求和相关实施办法规定,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省份在2022年度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拟将天津、河北、浙江、福建、广西5个省份,作为2022年度医保管理服务成效明显的激励支持省份。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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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