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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鼓励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13  浏览次数:6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以更好推进新疆兵团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记者6日获悉,新疆兵团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师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工作;积极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包括明确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善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加强门诊统筹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做好门诊统筹费用审核结算。     同时,明确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配套政策,包括加强药品价格协同、加强处方流转管理、加强基金监管。并强化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强化部门协同。     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     新疆兵团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师市医保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将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扩大医药服务供给,释放医保改革红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要公开办理流程、优化申请条件、完善服务流程,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根据相关规定,协议期内特药、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可直接开展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服务。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或外配流转电子处方,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参保人员需要可提供配送服务,配送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适宜的药品,既要尊重市场机制又要坚持好承担好定点属性,加强自律。支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新疆兵团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鼓励自愿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倡导参考新疆兵团医药采购平台价格销售医保药品。
 
关键词: 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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