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公众医疗安全,各地药品监督管理局都在积极的对省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抽查检验。与此同时,抽检不合格的公告也开始被频繁披露。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公告内容显示:近期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经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江苏涟水制药有限公司,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敬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药品分别为维生素C注射液、乳宁片、大青叶;产品不合格项分别为【可见异物】、【重量差异】、【水分】。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同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的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中显示,近期抽检也发现2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产品全部为医用口罩,标示的生产企业为广西北仑河医疗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和湖南古汉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月8日消息,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第1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通告中共有4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续断片(水分)、胖大海(黄曲霉毒素)、三棱(性状、浸出物)、黄芪(水分)。
目前,对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已予以通告。对抽检不符合规定批次产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停售、停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对相关企业依法查处。
2月6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宇安(河南)控股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版国务院令680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3802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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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频繁的抽检可以看出,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问题是目前备受业内关注的焦点。实际上,近年来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相关部门一直在不懈努力,不断加强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今年以来,各省药监局公示的因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而被公告、处罚的药企还有不少。
分析人士认为,未来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的监督检查将越来越频繁。尤其在新版药品管理法的实施下,行业监管力度还将不断加严,违法成本也将进一步提升。在此背景下,药企及械企只有合法合规经营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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