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兴山县、远安县均开出了磷矿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以来的第一张税票,入库税款52万元,这标志着宜昌市磷矿石资源税的计征模式顺利过渡到“从价计征”。 湖北省自1月1日启动磷矿石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磷矿石资源税的计征方式从以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实行单一税率,税率为10%,此举将有效避免因磷矿石品位高低差别导致纳税人税收负担率上的不公平,减少因“采富弃贫”现象导致的环境污染。二是对涉及磷矿石的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实现“清费立税”。
夷陵区、兴山县、远安县均开出了磷矿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以来的第一张税票,入库税款52万元,这标志着宜昌市磷矿石资源税的计征模式顺利过渡到“从价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