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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将明确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120
针对目前我国居民医药费用负担仍然较重,不合理用药未得到有效控制等问题,卫生部部长陈竺7日表示,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要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针对目前我国居民医药费用负担仍然较重,不合理用药未得到有效控制等问题,卫生部部长陈竺7日表示,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要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陈竺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都应达到40%至50%,其中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应达到50%左右;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至30%.

    陈竺说,尽管目前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已达75%,但由于报销目录外用药未得到有效控制,实际报销比只有50%左右。此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混乱、药品价格虚高和流通成本巨大,不仅造成药品和耗材等医疗资源浪费,增加了医保基金的透支风险,也成为腐蚀卫生队伍、导致患者对医务人员不信任的重要因素。

    他要求,应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维护药品正常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秩序。

    对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陈竺表示,2013年将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县达到全国县总数50%以上,为2015年底在90%的县级公立医院和全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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