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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印发国家罕见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05  浏览次数:87
  为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引领医学科学发展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罕见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文件明确国家罕见病医学中心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产前诊断技术资质,能够提供遗传咨询服务;省级及以上罕见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依托单位;常态化开展罕见病多学科诊疗(MDT)工作,门诊常规运行的罕见病相关 MDT 团队≥15个;医院依法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近3年(以伦理审查时间为准),参与罕见病新药临床试验≥30 项,其中作为组长单位或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国内牵头单位开展的项目≥10 项。     文件指出国家罕见病医学中心应当具备齐全的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建立完备的罕见病多学科协作诊疗体系,掌握罕见病预防、诊断、治疗的各项关键技术,提供从胎儿、儿童到成人的全生命周期罕见病诊疗服务。     与此同时,医院高度重视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具有完整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教学能力与硬件设施能满足教学需求。能够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引领我国罕见病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     此外,文件对医院的科研能力、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社会公益性任务情况、落实医改相关任务及医院管理情况等方面也进行了相应明确。
 
关键词: 罕见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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