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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医疗保障实现城乡并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118
    福建省莆田市卫生局、人社局和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市内270多万名城乡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将共享统一的医疗保障政策和待遇标准。

  从今年1月1日起,该市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种保障制度政策并轨统一,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40元。全市实行统一的住院补偿范围、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住院封顶最高可达12万元。全市百岁以上老人,住院实行零起付,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100%补偿。农村孕产妇可享受政府的分娩补助。该市还率先开展大病补充补偿工作,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补偿比例达90%,封顶线为30万元。这样,个人住院最高补充补偿可达42万元。

  在重大疾病补偿方面,该市将病种从去年的2种提高到20种,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等20种(类)大病都可“定点救治,定额补偿”,补偿比例达70%,个人自付30%。(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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