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省级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已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该省下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整治地沟油、瘦肉精,公布违规企业黑名单,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意见》提出,将重点排查和治理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畜禽和水产品等违法行为,以及销售变质食品、对临近过期或过期食品重贴标签、不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等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
《意见》指出,力争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工作。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部门监管分工。城市社区可组织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开展经常性巡查,协助做好食品摊贩基本信息的收集工作。同时,各级政府要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举报和监督。(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