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湖北发布规范医美商业营销告知书 严打市场乱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7  浏览次数:75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1日下发规范医疗美容商业营销行为告知书,维护医美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告知书面向湖北省医疗美容行业从业者提出16条要求,包括: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通过平台推荐、“软文”、编造医美日记等方式伪造“口碑”,或者利用直播带货、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不得通过广告代言人或“推荐官”“体验官”等形式,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等。     告知书还提出,医美商业营销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医美从业者应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及时、全面告知相关医疗美容服务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日前,湖北省公安厅开展打击医疗美容行业突出犯罪专项行动,严打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串通投标、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严重破坏医疗美容领域行业经济体系、严重损害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消费者病患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
 
关键词: 医美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