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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已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1  浏览次数:112
    自1月1日起,陕西省西安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达到一定数额后还可至少报销50%。

  今年,西安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其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全额缴费的参保(合)人均纳入大病保险统筹范围,农村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随参加新农合的母亲享受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可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服务。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独立核算,力争达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报销手续,方便群众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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