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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输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1  浏览次数:125
    福建省卫生厅近日印发《福建省2013年~2015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从今年起,该省将用3年时间,开展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对口支援工作。根据《方案》,福建省将选取省内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福建省立医院等37家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长汀县医院等72家县级医院。

  福建省要求,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签订支援协议书,每家三级医院向每家受援医院至少选派4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卫技人员。支援周期内,派驻医务人员可定期分批轮换,每批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对口支援工作将实行绩效考核制,考核结果纳入医院评价、评审等。

  该省要求,加大支援医院管理输出力度,从医院管理入手,指导和协助受援医院规范医院管理,鼓励医院管理人员相互挂职;加大重点专科扶持力度,根据受援医院近3年县外转诊率前4位的病种,以及国家要求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20种重大疾病,加强重点专科建设,以带动受援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推广适宜医疗技术,支援医院派驻人员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历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受援医院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鼓励各医院创新对口支援方式,通过建立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托管等形式,开展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探索建立受援医院和支援医院合作共赢、分工协作机制。

  同时,福建省所有县(市、区)级医院将开展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每家县级综合医院至少支援2家乡镇卫生院,每家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支援1家乡镇卫生院,向每家乡镇卫生院至少选派2名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卫技人员。(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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