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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县级公立医院不得负债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31  浏览次数:165
    县级公立医院将进一步巩固药品零差率销售成果,建立财政补偿长效机制,今年年底前完成历史债务测算和打包剥离。日前召开的陕西省卫生工作会议提出,自今年起,县级公立医院不得产生新的负债。

  据陕西省卫生厅厅长刘少明介绍,今年陕西医改确定了“巩固基层、深化县级、探索市级”的工作思路,将在深化和总结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市级公立医院改革。今年,陕西将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各市选择的1家~2家县级医院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探索镇中心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的一体化管理。县级公立医院将按照床位与人员11.5的比例,完成编制核定,补充空编缺编。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及检验价格,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同时,“试水”市级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探索市级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具体实现形式,建立医院管理局等多种形式的管理模式。

  2012年年初,陕西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年底,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93个县明确了财政投入或补偿政策,62.6%的县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64%的县重新核定了编制,95%的县实行了绩效工资管理。311种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覆盖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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