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加快打造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上海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发展,提出加快打造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主要目标
上海市该政策措施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上海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研发经济总体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培育或引进100个以上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重磅产品,培育50家以上具备生物医药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功能的创新型总部,培育20家以上高水平生物医药孵化器和加速器,推动1000个以上生物医药专利在沪挂牌交易,新增布局5个以上生物医药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为100项以上高校和科研院所早期优质成果提供工程化验证及转化等创新服务。
到2030年,上海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地位进一步凸显,研发经济总体规模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一批在沪研发并上市的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重磅产品,集聚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生物医药创新型总部以及创新平台,研发经济成为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其中,在支持研发创新产品的上市和使用环节,上海市还将进一步提升创新产品审评审批速度,加快创新产品入院使用,完善创新药械纳入商业医疗保险推荐机制,如下:
进一步提升创新产品审评审批速度
对具有显著临床价值、创新性强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相关部门审查达到基本要求后,推荐进入本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
对重点企业试点在基于同品种医疗器械安全性基础上,注册申请人可通过同品种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证明其产品安全性、有效性。
加快国家药监局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建设,将本市重点领域创新产品作为分中心优先沟通交流的重点品种,为产品审评审批提供事前事中指导和服务,加快产品上市进程。(责任单位:市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
加快创新产品入院使用
积极推荐创新药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创新药在市级医院落地使用,市级医院应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发布后的3个月内,根据临床需求和医院特色,将相应创新药以“应配尽配”原则尽快纳入医院药品供应目录。
上述纳入的创新药实行预算单列,不纳入当年医院医保总额预算。在市级医院逐步试点推行创新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市级医院创新药配备、成果转化成效、临床资源支撑研发需求等绩效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完善创新药械纳入商业医疗保险推荐机制
对尚未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本市企业的新增1类创新药,以及具有较高临床使用价值但尚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创新医疗器械,鼓励其申请纳入“沪惠保”特定高额药品保障责任范围。
建立生物医药企业与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沟通对接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更多创新药械进入商业医保赔付目录。(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银保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0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0日。本政策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