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近日通过《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根据该《条例》,今后,救护车司机执行急救任务时“闯红灯”不再受罚。该《条例》将自5月1日起开始施行。
《条例》明确,在执行医疗急救任务,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120”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在禁停路段可临时停车。
《条例》规定,急救中心应在接到呼救后1分钟内向急救站发出调度指令,急救站应在接到调度指令后4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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