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江西发布该省牵头15省进行未过评品种集采征求意见稿,11月2日前可书面反馈。
涉及的省份为:江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河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5个品种如下表所示,包括罂粟碱、托烷司琼、神经节苷脂等
15省联盟计划将采用双信封模式进行综合评审。经济技术标与商务标6:4开
值得注意的是,江西牵头15省联盟采用双信封模式进行综合评审,经济技术标与商务标权重为6:4,
报价最低的1家企业和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1家企业的产品拟中选;如报价最低和综合得分最高的为同一家企业,则只中选1家企业。
可以看出江西联盟注重技术及价格的平衡,但更加侧重技术标的评分作用。
经济技术标以药品名称和医保合并剂型为竞价组,取各申报企业产品的最高的经济技术标评分进行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
经济技术标得分大致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质量指标(69分):主要是产品质量层次,分为原研、过评、欧美日上市等6个方面,得分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供应保障指标(13分):根据配送率指标不同赋分;
综合指标(18分):包括招采失信记录、国采中选情况、市场占有情况、医疗机构覆盖率、行业排名等几个指标,得分不同。
可见,对于未过评品种的集采,质量层次还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原研、参比制剂和过评品种几乎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第一质量层次”,这与国家集采针对原研和过评品种,不区分质量层次还是有很大区别。
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
1家企业中选的,取首年约定采购量基数的50%为首年约定采购量;
2家中选的,取首年约定采购量基数的75%为首年约定采购量,其中50%作为最低价中选企业的首年约定采购量,25%作为最高分中选企业的首年约定采购量。
15省联盟集采与国采结果重叠时的处理方式
在采购周期内,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与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重叠时,如中选企业不同的,第一年可执行联盟地区中选结果,第二年续约时再执行国家中选结果;如中选企业相同但价格不同的,取价格较低的中选结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