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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两票制”暂不取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28  浏览次数:83
  日前,国家医保局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377号(医疗卫生类414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回复函)中明确,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不适合取消。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2016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行“两票制”改革,主要目的是治理药品流通领域乱象,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防止过票洗钱和治理不正之风,降低虚高药价,加强药品监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同年12月,原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同时,专门提出“为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证基层药品供应。     国家医保局在回复函中表示,“两票制”起到了规范流通市场的作用,加快了流通领域的整合和规模化发展,是当时治理药品市场乱象的一项重要措施。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从体制机制上重构药品流通领域秩序。在集采所覆盖的品种中,生产和配送企业主动简化流通环节和开票次数,有效净化了药品流通渠道。目前,国家层面已组织开展7批药品集中采购,共覆盖294种药品,地方也探索了部分品种的集采,但尚有大量品种未被覆盖。因此,“两票制”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医保局还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提速扩面,逐步扩大集采产品覆盖范围。同时,进一步完善挂网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发现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主动优化配送流程,挤出药品价格虚高水分。同时,将商相关部门把“两票制”与相关改革一并考虑。
 
关键词: 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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