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敖东发布公告,控股子公司延边药业6个产品获得《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凭证》。公告显示,此次获得《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凭证》的产品分别为青皮(个青皮)配方颗粒、酒黄连(黄连)配方颗粒、荆芥配方颗粒、醋青皮(四花青皮)配方颗粒、炒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酒川牛膝配方颗粒。
其实今年以来,延边药业已经有多批次产品获得《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凭证》。5月,吉林敖东就延边药业收到25个《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凭证》。在此之前的2月8日,吉林敖东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延边药业收到8个国家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凭证》,包括当归配方颗粒、酒丹参配方颗粒等。今年1月,延边药业还曾获得91个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凭证,涉及品种包括生地黄配方颗粒、荷叶配方颗粒等。
吉林敖东表示,延边药业作为核心层企业,在中药领域具有一定优势。截至公告日,已累计获得208个《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凭证》,这对拓展中药配方颗粒业务具有重要意义,也将为公司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据了解,中药产业包括中草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三大支柱产业。其中,中药配方颗粒是将中药材进一步提取和浓缩而成的单位颗粒, 具有不需煎煮、卫生方便等优点。凭借诸多优点,目前中药配方颗粒正被广泛使用,市场也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国家及地方也在相继出台政策推进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的规范化进程和研究工作。
其中,十分值得一提的就是,今年2021年2月10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公告表示,经研究决定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在上市前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此基础上,国家药监局还公布了《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起,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在上市销售前,需要在国家药监局备案被获取备案号。
业内认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一直是业界关注的重点,近年来国家相关标准建设进程一直在加速推进。未来,随着国家对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标准建设进程不断推进,以及各省级药监部门相继加紧制定发布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标准,中药配方颗粒在不断往规范化方向发展的背景下,市场空间将越来越大,而相关药企也将迎来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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