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要求对国采备选药品畅通用药渠道,及时进院。同时明确备供药品可按阳光平台推送的中选价直接采购,无需议价,本市同品种中选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备供药品将不受采购限制。
上海市备选品种使用政策落地后,可以预见:
1)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是会完成的,但有可能不会像前6批那样出现2倍以上的超额采购量(相对受损);
2)非中选品种:会被备选品种的采购政策所碾压,销量可能持续下跌。特别是未过评小余3家,但医院在销品种,几乎没有机会;(不用等过评达到三家的暂停采购触发条件)(严重受损)
3)备选品种:能否使用要看医院的态度,这是给予企业和医院合理沟通的机会。(相对获益)
由于七批集采采用“一供一备”制,企业自己有中选的区域,必然有别人来备选供应,反之亦然。
整体评估:形成中选、备选、非中选企业的三股力量结构,竞争犬牙交错,博弈继续复杂化。
此举,可以看出医保局已经在集采的使用环节继续优化政策。采用备选机制:
一是可以对冲供应风险,形成较为均衡的供应及价格机制;
二是形成新的市场竞争机制,价格有高有低,并给予医疗机构一定的采购自主权;
通过这样的调整,在国采层面继续完善规则,也给予各地一定的备选政策制定权。上海率先表态,后续很多省份应该会跟进。
今日(10月17月),上海发布《关于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1)》。
其中对于国采备选药品的进院问题,《工作提示》明确要畅通用药渠道,及时进院。备供药品可按阳光平台推送的中选价直接采购,无需议价。待本市同品种中选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备供药品将不受采购限制。
备选首次出现在第七批国采中,主要是为了防止中选企业潜在的风险发生,备选企业可以马上顶上不至于断供。此外,备选企业的产品也可在当地挂网,但挂网之后,医疗机构如何采购,则没有在第七批集采文件中明确。
由于备选品种与中选品种的价格不同,再加上医疗机构之前的临床使用因素,存在多种可能性,所以备选品种如何挂网采购,如何进院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此次上海这个表态说明了国采备选药品的使用条件:1、“及时进院”预示着与中选品种进院平等对待;2、中选品种完成采购量后,可不受限制。
此外,《工作提示》要求:
提前做好中选药品进院准备工作。原先未采购的中选药品,请各医疗机构及时召开药事委员会,简化和加快采购流程,畅通用药渠道。医疗机构应通过中选企业指定的药品配送企业采购中选药品,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
同时要求保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为降低群众药费负担,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同品种上年同期水平。对本市挂网的同通用名其他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药品的前提下选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