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采办此前通知,第七批国采中选结果将于 2022 年 11 月实施,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发布通知为准。
河南和海南已发文,明确将于2022年11月1日和11月底执行第七批国采。云南开启对3个品规残缺药品进行带量采购,河北明确要求10月12日至16日完成资质、价格申报工作。
7月18日,国家联采办发布第七批国采中选结果的通知。
公告表示,本次集采中选结果将于2022年11月实施,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发布通知为准。此次集采有60种药品采购成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48%,涉及31个治疗类别,不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也包括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按约定采购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省费用185亿元。
目前,各省陆续发布关于第七批国采执行的通知,汇总如下:
云南:3个品规残缺药品进行带量采购,报价最低者中选
10月11日,云南省发布《云南省第七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部分药品残缺规格带量采购公告》,对碘帕醇注射剂(50ml:18.5g(I))、头孢米诺注射剂(0.5g)、甲泼尼龙口服常释剂型(4mg)等第七批国采3个品规残缺药品进行带量采购。
三个品规的总预采购量为382.83万(片/粒/袋/支),采购主体为全省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药店。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报价方面,对于国采中选但未选择供应云南区域的品种,以不高于国家中选价格申报。对于符合药品申报资格,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的,报价不高于云南省中选药品价格(不同规格以中选药品规格差比价折算)。
中选规则方面,同一药品有两家及以上企业报价的,且符合“申报资格”的,报价最低者中选。如企业报价相同,则原料药自产企业优先。
中选药品列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带量采购专区,执行国家集中采购金预付、结余留用等相关政策。中选企业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配送,并建立配送关系。
中选品种出现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情况,取消中选资格。
河北:10月12日至16日完成资质、价格申报工作
10月12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河北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于2022年10月12日至16日完成资质、价格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挂网资格。
第七批国采河北地区中选药品、备选药品必须申报,申报药品规格、包装需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范围内。其他地区中选药品、同品种非中选药品有意向在河北省挂网销售的也可申报并按我省政策挂网。
未在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的,需申报资质、全国最低价格;已在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的,需重新申报挂网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