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作为一个特殊的实体零售行业,近十几年来,数量一直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
根据国家药监局、商务部公布的数据,2016年我国零售药店数量为44.7万,相较于2006年增加12.7万家。截至2021年底,全国药店总数上升至58.97万家,其中连锁门店33.74万家、零售单体药店25.23万家,连锁率达57.21%。五年时间,又增加了14.2万家。
药店多、小、散、乱,集中度低,区域性特征明显,是我国药品零售市场长期以来的现状。根据思瀚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前十大零售药店市场占有率仅为21%,而美国市场前三大零售药店的市场占有率即达到78%。
按照商务部提出的到2025年“零售连锁化率接近70%”的高质量发展建设目标,以58.97万家药店作为基数推算,单体药店的门店数量将在未来3年缩减至18万家左右,对比现在约25万家数量,锐减约7万家。
随着我国连锁药店行业市场集中度的进一步提高,中小连锁和单体药店迫切需要一场“自我革命”。
大型连锁药店在药品价格、销售规模、品种数量、担责能力等方面比单体店、小连锁具有竞争优势,加盟或许可以让单体获得更好生存状态,但小药店是否可以通过加盟大连锁来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在巨变的市场和政策环境下能否站稳脚跟,仍需要时间来验证。
而且,在药店数量飞速增长的同时,药店的市场规模却近乎停滞。据行业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药店零售市场销售规模为4916亿元,同比增长仅2%,低于同期国内GDP增速8.1%。
随着经济增长的减缓、人口红利的消失,叠加连锁门店持续扩张,如今,加盟药店还是一门稳赚不赔的好生意吗?
01、药店加盟热潮汹涌 中小药店“冷暖自知”
从供需两端看,我国药品零售市场走向“僧多粥少”已成定局。在强者恒强的市场新常态下,一场行业的洗牌变革在所难免。
随着连锁药店门店数目的较量升级,目前,我国药店店均服务人数2396人,约为发达国家(药店店均服务人数6000人)的40%水平,并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走低。
近几年来,连锁药店通过新开、兼并、加盟抢夺市场份额,极速扩张。米内网数据显示,在百强连锁的扩张中,加盟占比有了大幅提升。其中,2020年加盟方式占比24%,但来到2021年后,加盟方式的占比已经提升到40%,涨幅超过15%。
今年6月,老百姓大药房第一万家门店落户湖南省桃江县,成为六大民营上市医药零售连锁企业中首家门店数破万的企业。
近期,多地修订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支持加盟行为并明确相关管理,进一步有利于药店连锁率的提升。
2022年7月,河北省药监局印发《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首次放开连锁加盟,并表态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兼并、重组、加盟等形式,整合其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或单体药店。
2022年4月,广东省药监局也在《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认可加盟行为并明确将遵循“七统一”管理规定加盟店纳入零售连锁门店管理,明确提出支持单体药店加盟连锁企业。
加盟热潮之下,中小连锁、单体药店整合加速!选择融入大连锁药店,还是坚持自己的品牌,是当下中小连锁、单体药店老板需要冷静思考的重要决定。
加盟药店存在哪些风险?面对《医药经济报》新媒体中心记者的这个问题,有经营过药店加盟的老板大吐苦水,直言加盟药店的坑实在是多到“罄竹难书”:
“部分药店加盟需要缴纳品牌加盟费,而且必须要从品牌方进货,加盟商进货的价格比直营门店高得多,加盟商的利润空间大大缩小!”
“近效期药品通常很难售卖出去,对直营门店来说,处理的方法很简单,直接返回总仓,总仓再返给厂家;然而,对于大多数加盟门店来说,往往没有退货的选择,损失只有加盟老板自己来承担。”
“在专业化品牌服务方面,跟直营店相比,品牌对加盟店的支持乏善可陈,比如营销活动、店长店员培训等,只能是各个加盟老板自己想办法。”
“在货架陈列方面,加盟商在品规品类的选择上也难以与直营门店抗衡,直营门店可以不计成本地去匹配品规品类,产品规格可达3千多个,而加盟店老板为了缩减成本,往往会把品规数控制在2千以内。”
“加盟药店的大多都是个人老板,为了省钱,很多老板都没有聘请药师,而是选择挂证的方式,一旦被监管部门查到,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对于大型医药连锁而言,比起直接建设直营门店,通过加盟的方式收取加盟费、设备费、进货费,显然可以摊薄终端延伸的成本;然而,对于加盟老板个人而言,能否从加盟药店中获得实打实的收益,显然并没有想象中美好。
02、医保监管持续收紧 存量竞争不可避免
根据国家医保局、米内网数据,长期以来,国内药品零售行业有近50%销售收入来自医保。但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医保基金的监管愈发严格,保健食品等产品无法再通过违规盗刷医保的方式进行销售,药店端的医保收入占比逐渐萎缩。
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医药零售市场规模为4258亿元,其中医保个帐在药店的开支为2030亿元,医保在零售收入的占比为47.67%;2020年,全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为4835亿元,其中医保个帐在药店的开支为2076亿元,医保在零售收入的占比为42.94%;而《2021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个人账户在药店支出费用2060.92亿元,医保在零售收入的占比降至41.92%。
2021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政策缩小了医保个人账户的报销品种范围,但是允许个人账户代家属进行报销。
行业观点认为,随着医改的深入,特别是医保门诊统筹和个帐改革,个人账户资金新增收入的减少,零售药店在医保端的整体收入将受到限制。在这样的市场形势下,医药零售药店也将面临新的一轮竞争。
随着越来越多慢病药品纳入医保,慢性病医保也开始不断向定点零售药店放开。为了吸引客流,申报慢病定点药店成为许多零售药店的不约而同的选择。
自今年9月1日起,陕西省西安市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开始实行常态化受理,慢性病医保向全市定点药店全面放开。从理论上讲,自愿申请的定点零售药店,只要是符合条件,都能可承担慢性病结算业务。据悉,目前,西安全市已有1000余家药店进行申请。
事实上,早在2019年,就有地方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在普通医保药店基础上,针对慢病患者用药,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数量。
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推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零售药店提供的慢性病用药范围为:国家新增17种谈判抗癌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参保患者凭外配处方、就医凭证,在外配处方有效期内到零售药店购药,购药时可以用医保统筹账户报销,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此后,随着医保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双通道”政策的直接推动,更多地区将慢病医保甚至门诊统筹接入定点药店。
今年2月8日,丹东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开通慢性病购药结算权限的公告》,明确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均可通过申请开通慢病购药结算权限。
3月31日,河北医保局发布《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经遴选确定为门诊统筹保障定点药店。开通门诊统筹费用直接结算,其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等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可以预见,随着越来越多地区将慢病医保、门诊统筹医保接入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流的进程也必然加快,不仅能解决慢病患者在药店购药的医保报销问题,还能为药店带来更多客流,提高药店的综合竞争力。
然而,在医保资源放开的同时,规范与限制也随之而来。而且,各地对于医保定点药店的要求不尽相同,比如有些地区限制定点门店陈列、消费非药产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零售门店品类结构利润空间:
新疆乌鲁木齐、云南昆明在2019年底曾经发布通知,试点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并且乌鲁木齐与昆明两市在“申办条件”中都明确,必须禁止摆放和经营非药物品,或者说仅经营和摆放药品。
2020年2月,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对医疗保障政策措施进行了相应调整:不仅取消了“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和摆放其他药品及商品”的限制,允许定点药店经营和摆放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以内的药品及商品;还取消凭处方购药的限制,参保人无需处方,只需携带个人医保卡、“特殊慢性病”就诊证即可直接到“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品,并享受门诊待遇。
2020年12月,莆田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下发2020年第三轮市直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知》,明确要求定点药店严禁摆放食品、化妆品、日用品和销售食品、化妆品、日用品、保健食品等非药品。
2021年5月18日,浙江省东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修订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工作的公告》,其中定点药店的申报要求中明确:药店内不得经营、放置生活用品,保健品经营面积不超过药店经营总面积的25%。
业内人士指出,慢病产品普遍利润较低,即使引来客流,也对经营的帮助有限。而且,医保药品销售占比过高可能造成很多连锁医保资金垫付较高,一旦出现结算周期拉长,对门店的现金流将是很大的考验。
近期,广东惠州、福建莆田、广西贵港、河南平顶山等地多家药店主动申请终止医保定点服务。对于各地零售药店老板而言,医保定点资质带来的利弊几何?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总之,对各地零售药房运营者而言,开药店就能“躺赢”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想要在僧多粥少的药店零售市场分得一分羹,不仅要在存量人口挖掘增量市场,例如承接处方外流、慢病管理、下沉乡镇市场,也要全面衡量申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利弊,根据不同的门店类型,审慎制定不同的运营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