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北京市医保局公示了923家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其中包括169家医疗机构和754家零售药店。未来,北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将更加方便。
据北京市医保局官方信息显示,截至今年4月,北京市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共计642家,在此基础上,此次又将新增754家。新增一倍之多数量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为北京医保参保人员购药带来极大的便利。
“理论上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越多越好,越多老百姓就越方便。”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表示,增加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能够有效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健康需求,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
去年11月,北京市医保局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可以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基本条件和流程。在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条件中,提出医保定点药店应按照医保药品目录要求,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同时,该办法也明确了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落实医保有关政策规定,按要求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信息,为参保人服务,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绩效考核等。该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保证了医保资金安全,促进零售药店定点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
史录文介绍,不仅是北京市,近年来,全国一直在持续扩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的范围内。2020年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要求零售药店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申请定点,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通过简化申请条件、优化评估流程、完善协商谈判机制,有助于扩大医疗资源供给,为人民提供更加适宜优质的医疗和药品服务。
此外,自9月1日北京医保实行个人账户定向使用的新政策以来,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个人自付的费用,或者购买医保目录外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都可以持社保卡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支付。
在定点药店购药时,若为持外配处方购药的情况,参保人员须出示社保卡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购药时,定点零售药店将读取参保人员社保卡,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下载外配处方信息进行医保分解。需个人支付的部分,将优先通过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现金、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补足。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自主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则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关费用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进行支付,不足部分也可由现金、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补足。
北京市医保局表示,923家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至9月26日。公示期内,参保人员及相关机构可就上述医药机构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规定的情况,向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