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工作要求,国家药监局决定启用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电子缴款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人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相关审评中心将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将以短信形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缴款码,申请人可通过柜台缴款、自助终端、网上缴款、自助POS刷卡、银行汇兑、划缴缴款等方式进行缴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确认应缴费用到账后,将于10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缴款书发送至申请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二、电子缴款书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电子缴款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