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又有大批药店被罚的消息,原因包括发布虚假广告、规避正常销售渠道、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开具销售凭证等,给行业再次敲醒了警钟:这些“红线”碰不得!
其中,5月以来,海南有11家药店被罚,该省药监局公开的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显示,因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5月20日,3家药店分别被罚款600元。因不开具销售凭证,5月20日,6家药店分别被罚款300元;5月5日,3家药店分别被罚款300元。
5月25日,有报道称,山东烟台市近期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有两家药店因在同一厂家购进两种OTC药品,并通过销售平台在烟台地区向患者售出。在购进药品过程中,两家药店未履行检查验收制度,未索要购进发票,未对上述两种药品购销情况进行记录,销售该两种药品也未开具销售凭证,致使药品流向无法追溯。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两家药店各被处罚款50万元、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有关部门还对两家药店企业负责人作出“10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近日,北京某药店旗下公司因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被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作为“2022年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予以通报。通报称,该公司为推 销其所经营的处方药,在其位于某网站平台网店的商品展示页面擅自发布“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处方药(限制性发布)广告,违法了广告法,根据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监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不久前,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也公布了2022年查处的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其中也包括一药店因发布虚假广告推文,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深圳市某药店近期也传出被罚1000元的消息,原因是该药店违反药品分类摆放规定,且该药店旗下多家公司也曾因存在不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药品属于关系人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药品安全问题,特别是新版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医药企业违规成本,并加大了对药店“处罚到人”的力度。新版《药品管理法》规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另外,《“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已经将“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作为主要任务之一。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药品经营企业更需要规范经营,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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