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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济等被认定有退市风险 将波及更多中概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17  浏览次数:88
  国际化远比想象的艰难。当下,一心谋求海外更广阔市场的中国创新药企,在应对海外的任何风吹草动时,仍显得无比脆弱。     百济、再鼎、和黄三家中国创新药明星企业,被列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的《外国公司问责法》的暂时性认定名单,则让中国创新药企对于海外融资渠道的认识更加深入,也更加清醒。     01.或有更多公司被列入SEC暂定名单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当地时间3月10日发布消息称,依据《外国公司问责法》(HFCAA)暂时认定五家在美上市公司为有退市风险的“相关发行人”,百济神州、再鼎医药、和黄医药赫然在列。     一夜之间,中概股沦为了“中丐股”。受此消息影响,当地时间3月10日,中概股普跌10%以上。至3月11日午间收盘,港股百济神州跌超8%,和黄医药跌超14%,再鼎医药跌超13%。A股百济神州跌逾7%。     列入这一名单的最严重的后果则是,被强制退市。SEC称,被纳入这份临时名单的5家公司可于3月29日前向SEC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不具备被摘牌的条件。     证监会凌晨回复称,这是美国监管部门执行《外国公司问责法》相关实施细则的一个正常步骤。     对于公司被列入SEC暂定名单,再鼎声明,不会对公司的运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并且,这一认定在其预期之中。     再鼎还表示,预计随着各公司提交年度报告(财政年度与本公司一致的大型加速申报公司需在2022年3月1日或之前完成备案)未来更多的公司可能会陆续被SEC加入暂定名单。     百济神州在11日上午,发布澄清公告称,这份暂时性的认定名单并非是一项全新出台的政策,而是SEC为执行HFCAA及相关实施细则而采取的一个正常步骤。     根据再鼎和百济神州的相关公告,公司被暂时性认定不表明该公司将会被SEC从纳斯达克交易所除牌。根据HFCA法案,只有当公司连续三年(或者假设加速HFCA法案通过,连续两年)使用未经PCAOB审查的审计机构,除牌才有可能发生。     对于应对举措,再鼎表示,正在评估、设计和执行额外的业务程序和控制变更,以期尽快满足相关方的要求。再鼎会尽最大努力,在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专注于公司各项事务的平稳运营。百济神州公告称,自《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出台后,就一直在采取积极行动,包括评估、设计和推进额外的业务流程,并取得了良好进展。百济神州已经在与审计机构积极合作,寻求解决方案,以满足相关方的要求,以确保在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和上交所科创板的挂牌不受影响。     尽管从问责法案要求,以及企业的回复来看,企业仍有不少缓冲时机,但是这一消息已经引发了企业赴美上市的极度担忧,关于中概股回A/H的讨论已经再度开启。     是选择按照问责法案要求提供详细资料,还是着手回归,这是所有已赴美上市的中概股需要深入讨论的。     02.背后是跨境监管矛盾?     事实上,早在2021年年底SEC通过修正案,《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实施规则确定时就引起了一场波澜。     在法案中,SEC要求外国公司提交能够证明该公司不受外国政府拥有或掌控,并要求这些企业遵守美国上市公司会计师监督委员会(PCAOB)的审计标准。此外,该法案的修正案还要求外国发行人在其年度报告中为自己及其任何合并的外国经营实体提供某些额外的披露。     如果被列入名单的外国公司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其证券禁止在美交易。     这也就意味着,外国公司被要求提交的报告内容并非简单意义上的财务报告,涉及企业的“敏感信息”,可能包括原始会计底稿、公司高层人员政治身份以及一些重要数据等,如果企业连续三年不满足检查要求,将面临退市风险。     表面上这涉及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与监管审查,对于赴美上市的中国制药企业而言,其涉及国内的“敏感信息”被SEC要求披露,但更深层次,这实际上涉及到国内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跨境监管合作。     我国在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在法律层面确立了中国证监会开展跨境执法合作的权限,在此基础上,中国证监会同61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67份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于2007年5月签署国际证监会组织《磋商、合作及信息交换多边谅解备忘录》(MMoU),在该组织下,开展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合作。     但中国并未签署国际证监会组织于2017年通过的增强版多边谅解备忘录EMMoU,在该增强版中新增了5项跨境执法权限要求,分别为获取审计底稿、强制问询、冻结资产、获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记录、获取电话记录。     同时,我国也有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必须通过监管合作渠道才能提供。     2013年,中国证监会就曾配合PCAOB进行跨境监管协作,在SEC、PCAOB提出协查请求后向其提供过一家公司的会计底稿。     但SEC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要求被列入名单的外国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为自己及其任何合并的外国经营实体提供某些额外的披露。     早在该法案的实施细则通过前,2021年5月,来自北大/法学院、清华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以及人大/法学院等多所国内高等院校的九名中国知名证券法教授曾向SEC提出建议,“PCAOB可以与中国监管机构协商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完成其法定职责。中国证监会多次公开强调其与PCAOB合作上的开放态度,愿意与PCAOB合作。”     不仅如此,《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还被质疑带有“政治化”倾向,上述九位教授指出,“《法案》第三条要求发行人披露关于一个特定政党的信息,显然与美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原则和美国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相矛盾,反映了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不当倾向。”     我国证监会也在3月11日00:30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作出回应:“我们尊重境外监管机构为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加强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但坚决反对一些势力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错误做法。我们始终坚持开放合作精神,愿意通过监管合作解决美方监管部门对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问题,这也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证监会还表示,正在持续与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开展沟通对话,并取得积极进展。相信双方通过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尽快作出符合两国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的合作安排,共同保护全球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两国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财联社最新消息,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中美双方监管机构就审计监管合作的对话和磋商进展比较顺利,双方都展示了愿意解决问题的诚意,有望尽快达成共识。     此外,还有声音认为首批5家强制退市的外国公司全部来自中国,这或许与俄乌战争中的“中美博弈”有关。有投资人对E药经理人表示“大量海外资金从中概股和港股撤出,背后存在中美政治博弈这一黑天鹅风险。”     对于撤出美股回归A股或者港股的隐忧,一名投资人表示,当前A股和港股仍可以继续融资,甚至流动性更好之后,或许这些企业在A股或者港股会有更大的机会。当前二级市场的变动是否会影响一线投资者的决策?一名一线投资者坚信,虽然药品有国界,但是疾病没有国界,只要有病就要吃药的逻辑没有变,医药创新投资就没有问题。对于此次涉及的相关企业,国内一家创新药企负责人表示,相信相关企业都会找到合适解决方案并保留美国上市公司资格。
 
关键词: 百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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